原來我是澳客,我上禮拜才知道。
先前花了將近兩個月與裝潢廠商洽談到一定程度即將簽約,然而對方突然捎信來說:「敝公司覺得能力不足對您們深感抱歉,也一並取消今晚的簽約。」就這樣,我們被拋棄了。
若有室內設計/裝潢公司的人正在讀這篇文,大概會在螢幕前訕笑說:「誰教你們聽什麼『反詐騙裝潢監督聯盟』的話,那麼機車的作法,沒有公司要理你們啦!」
以下是被視為澳客的我所做的辯駁:
1.其實我們一點都不希望洽談時間拖近兩個月,我們也有預設的deadline,只是還不那麼急,會拖到近兩個月我想是因為對方回覆一個問題或進度都得花一個禮拜以上,我也不想太催促人家,尊重他們的工作進度。
2.我尊重對方的工作進度,是因為他們對我們新家的規劃給予一些實用的意見,所以我相信他們應該很專業。
3.我想我們被拋棄的最大原因是預算未達百萬(舊屋翻新),又自行擬了六頁的合約書給對方,而且想太多。
4.雖然我們預算未達百萬,但由於他們的報價都在我們認定的合理範圍內,所以我們「一毛也沒砍」,甚至主動增加幾項木工作業。
5.我們的合約書是以對方提供的合約書(只有兩頁)為底,再參考「反詐騙裝潢監督聯盟」提供的範本來做部分修改與增補(變成六頁),增加的條款不僅只保障我們,也有保障對方的內容。
6.我們主要在意的是「材料檢查」與「初步驗收」的部分,但依對方的反應來看似乎有些感冒,為此我稍作調整,也盡可能說明我們的考量與屆時施工後的做法。
7.我們擬的合約中,罰則都較「反詐騙裝潢監督聯盟版」少且輕,業主自己亂搞或不付錢也有相對罰則。此外,「反詐騙裝潢監督聯盟版」的條文並未全部列入我們的合約(若全列進去會暴增成十幾頁還不含附件),因為我們覺得太瑣碎,對方也不太可能會同意。
8. 「反詐騙裝潢監督聯盟版」合約中,付款分了十多期,且每階段完工、通過初步驗收才付錢,但我們只將對方原先預定的五期改成六期(將中間某一期一次收40%分成 20%、20%兩期),而且是每階段工種開工前先付錢。
9.對方決定不簽約的爆點是我們做的「驗收清單」表格,那是我們從裝潢雜誌與相關書籍上抄來的,也沒全抄,只是想讓對方知道我們驗收中較在意的細節,或許被對方認為我們不夠信任,所以才不想簽約吧。
10.我認為簽訂合約,並非等著誰犯錯要來罰誰、要誰賠錢,而是在碰到問題時,比較容易找到解決問題的路徑,並且依舊能保障雙方的權益。不過,看來這種想法會被認定為澳客。
我問K君:「我們真的是澳客嗎?」
K君:「不是,但要賺到我們的錢不是那麼簡單。」(噗,光是這樣或許就會被認定是澳客吧!)
我:「唉,浪費好多時間喔!」
K君:「不算浪費啦,這段期間我們將需求跟設計整合得更好。」(不過對方畫的圖我們一張也沒拿)
我:「你真會安慰人。」
K 君:「我也是這樣安慰自己。」
我們還在努力找新的統包廠商,希望能夠找到與我們理念合拍的夥伴(唉,好像很困難!)再不行就一項一項工種自己分開發包囉!
p.s.雖然我這兒很少人來看,但若真有人要問拋棄我們的廠商是哪家,很抱歉我不想說,一來他們並沒有騙我們錢,只是嫌我們龜毛(?)而放棄簽約;二來上述全是我個人立場的想法,也許對方完全不這麼想也說不定。就當這篇是取暖文吧!
圖:神戶的風見雞館。

1 則留言:
1.我是一位設計師
2.是的反裝潢詐騙聯盟8成都是澳客,請原諒我說話比較直
3.每一個人賺錢都很辛苦
4.這個行業真的很不好做(做的好的都是背景強或本來家裡有錢的設計師蔣友柏就是代表),因為台灣人7成以上都沒有設計與裝潢分開的關念,導致設計師被要求什麼都要懂,明明設計師專業是畫設計圖收設計費的,卻要變成工務,還要變成十個幾個工程行業的代表,就算沒有設計費的觀念算了,工頭老闆收費高於你們的想像本來這才是合理的,想想看要背負和懂得十幾行業有那一個行業是這樣的,又要保固,而且工程常有些模糊地帶問題發生,只因有做工程所以我們就要含括一同幫忙解決,所以你們不是接受的價錢真的才是合理的,是因為台灣小所以市場小到讓有些工程和設計人員低價搶標案子,你們手上的報價單就是這些人的報價單,國外請設計師的都是有錢人,大部分的家庭都自行DIY,所以大家可以用這麼低的價格享受設計真的很幸運,因為花錢是老大真的把台灣人都變成澳客,在者這個行業本來費用比較高,容易讓人嚇到,你們可以換個做法看看,自己從小地方的工程自己處理,看自己所花的時間和技術和成本是否如你們所認為的價錢一樣算是合理,重點是你們自己在做的時候必須要找很多人來比較評斷你們的工,就像很多人喜歡到處問,明明環境狀況和價格不一樣就是要被要求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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